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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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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5日 星期四
《云南省居住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
到期了可延期至疫情结束60天办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获悉,为支持返乡返岗人员安心投入复工复产,省公安厅部署全省治安部门,将疫情期间到期、即将到期的《云南省居住证》统一延期至疫情结束后60天办理签注手续;《户口迁移证》(外省区迁入云南省的)、《准予迁入证明》(云南省迁往外省区的)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60天;对有紧急需求的,提供网上预约服务,快速办理;避免持证人集中办理居住证签注、户口迁移增大疫情防控压力、增加感染风险,促进复工复产的有序开展。

    申领《云南省居住证》条件

    流动人口居住满6个月(流动人口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领《云南省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云南省居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报记者 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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