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开始实施。针对野生动物非法食用、猎捕、杀害、交易、进出口、展示展演等行为,群众举报或提供线索且有重大价值、发挥重要或关键性作用的,视情况给予100-10000元奖励。 群众举报内容经核查属于发生在云南省境内、违反肺炎疫情应对工作行为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明确举报对象及具体举报事实或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调查或处理、举报情况对应对疫情和野生动物保护及打击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等工作有重大价值、发挥重要或关键性作用,且经相关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或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省林草局将对举报人、处理人身份等信息保密,对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或者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为0871-65011339。 本报记者 杨质高 通讯员 郭丽娜 王佳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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