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春城晚报及两微一端启动3·15消费维权行动已持续开展一周,晚报收到消费者咨询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但这些消费者中,老年读者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不高、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分辨能力不够等致使他们在面对各类新式骗局时,更容易落入不法者的圈套。日前,有老年读者打来本报热线求助维权,晚报律师团、法官团积极回应,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案例一 八旬奶奶买保健品结果2.8万元被坑 3月16日,今年87岁的胡奶奶给晚报3·15爆料称她被骗了。胡奶奶介绍,她是昆明某工厂退休职工,家住滇缅大道一个小区里,几年前老伴去世了,她就和儿子一起居住。她和儿子都患有肿瘤,一直都在想办法治疗。2018年5月的一天,她下楼逛街时,路过滇缅大道上的一家卖保健品的店,推销人员看到她,就把她拉进店里“听课”,店老板在讲解中,鼓吹这些保健品能治疗肿瘤,可以防止肿瘤扩散。 在店老板的吹嘘下,胡奶奶一共买了4份保健品,每份价格为7140元,总共花费了28560元。买的时候,店老板还说送4个枕头,至今枕头也没送。按照店老板的吩咐,胡奶奶把这些保健品都吃了,身上的肿瘤并没有消除。 后来,胡奶奶去找店老板讨说法,但只要去到其店里,老板就想办法离开,让员工应付,每次都不了了之。去年7月份左右,这家保健品店改行开始卖太阳能。胡奶奶了解到,老板还是同一个人。 对此,昨日,记者打电话采访了店老板,他说:几年前,公司确实在做保健品销售,后来,不景气倒闭了,改行做太阳能了。随即,店老板挂断了电话。胡奶奶现在该如何维权呢? 法官支招 可要求退款并索赔3倍赔偿 西山法院员额法官姚琳认为,如果老人陈述属实,该经营者在向胡奶奶销售保健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胡奶奶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55条的规定,可以要求退款,并索赔3倍赔偿。首先,应确定就所涉保健品与胡奶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主体。在胡奶奶购买保健品时,向胡奶奶出具收据等购物凭证或者收款的主体,系与胡奶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人。无论该主体之后经营范围是否发生变化,其仍是买卖合同的相对方;其次,有证据可以证实该主体作为经营者在销售所涉保健品时存在欺诈行为。最后,根据胡奶奶支付的货款金额,在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就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案例二 吃“神药”长一身疙瘩 卖家还玩起了消失 昨日,家住董家湾的杨奶奶向记者反映,自己花6000元购买了一盒包治百病的“神药”,没承想自己原有的慢性病没治好,这盒“神药”还把自己吃进了医院。 “我的身体一直不太好,被慢性病缠身了很多年,有一天家里收到了一本介绍药品的书,上面还写着‘国药准字号’‘军药秘方’‘国家首次公开’的字样,而且书里一直在介绍那个药的好处,高血压,冠心病……我身上有的病都能治,我就相信了,马上购买了。”吃了“神药”以后,杨奶奶的身体不但没有好起来,全身还起了小疙瘩,经医生检查后发现是维生素食用过量导致的过敏反应。 “吃药过敏以后,我就再也联系不到卖药的人,打电话也不接,他们换了七八个电话号码联系我,出问题以后一个号码都联系不上,给我卖药的人也消失了。”杨奶奶激动地说,当时为了买“神药”,还向邻居借了1000元。“我就想找到他们,把药退掉,让他们把钱还给我。” 律师支招 保留药品向消协投诉 云南云都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侵权行为,可依法追究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杨女士吃了保健品身体出现了过敏反应,在联系不到销售者的情况下,可以追究保健品包装上所写的生产厂家的责任。因此,建议杨女士保留药品,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对药品做一个鉴定,看是否符合保健品有效成分,产品组成和产品说明里的组成是否一致,是否有产品批号等,如果检测出药品确实存在问题的话,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吴律师提醒广大中老年消费者,现在线上销售渠道越来越多,很多产品也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很多老年人容易轻信卖家的一些“销售套路”,从而上当受骗。大家在消费的时候要注意核实厂家信息、生产批号等信息,不要听信短信、微信推销,一旦发现被骗,维权成本极高,经常连维权对象都找不到。本报记者 柏立诚 杨露 实习生 陈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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