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问题?春城晚报和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的“凝聚你我力量 助力复工复产 公益律师团助你化解法律纠纷”活动,组成复工复产公益律师团,助你化解法律方面的困惑。 疫情之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应对逾期交房?对于购房人而言,因疫情导致逾期付款又是否能免责?今天,开屏新闻、两微一端等春城晚报全媒体平台同步推出第四期维权视频,聚焦延期交付及金融风险等问题,由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周逸潇、杨霞、李凤3位律师为大家作出专业解答。 1 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如何应对金融方面的法律风险? 周逸潇律师:当前,各地企业正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受疫情影响,合同无法按时履行。这时,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提前通知合同的相对方,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沟通,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另外,对于疫情期间银行贷款到期、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企业可以多关注相关政策,目前多部委共同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受影响较大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等,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减少疫情所带来的影响。 2 疫情之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无法按时交付商品、无法按时履行合同而产生法律问题,该怎么办? 杨霞律师: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此次疫情属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受疫情影响,导致房地产企业无法按时交房,企业可以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进行相应的免责。企业是否能以疫情作为免责事由,须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作进一步判断。 同时,如果此次疫情可作为免责事由,开发商应及时履行法定或约定的通知义务。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对不可抗力进行约定。开发商应对业主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可抗力及违约责任部分进行全面审核,如有相关约定的,应依约以合适的时间、方式及程序告知业主,与业主协商解决;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履行通知义务。 开发商应在合法合理期限内,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函件等方式告知购房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况,及重新确定房屋交付、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时间等信息。 3 对于购房人而言,因疫情导致的逾期付款又能否免责呢? 李凤律师: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因为疫情期间部分企业停产停工,个人收益也会受到一定影响。这种情况下,大家可能会比较关注受疫情影响,购房逾期支付是否也可以相应地免责。这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一下,不是所有合同或所有情形都适用不可抗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金钱给付义务是不构成不可抗力的,当然也存在一些额外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对于合同签订后的付款行为,主要涉及支付全款、首付款或按揭款等,从支付方式上来说,现在的网络支付条件比较便捷,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支付,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以此作为逾期支付的免责事由是不成立的。但如果付款金额较大,或者必须得到现场去办理,但受疫情影响,导致购房人不能去现场办理,这种情况下产生的逾期就可以视为不可抗力。同时,如果购房人付款行为必须到金融机构办理,但受疫情影响,金融机构暂未正常营业,办不了相应手续,这种情况也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 受疫情影响,如果购房人在治疗期间或隔离期间,因客观条件限制导致无法正常完成支付的,这种情况也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另外,关于按揭款支付,有些银行可能会有相应的政策,购房者可以及时与银行沟通,了解相应的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陈玉霖 赵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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