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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28日 星期六
我省全面启动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已认定361个供应商的784款产品

    为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好消费扶贫行动,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近日,云南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全省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通知》要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经认定的扶贫产品销售数据可列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有关地区和单位推介。

    3月25日前,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完成第二批扶贫产品认定并公示,提交州(市)扶贫办复核。州(市)复核监督。州(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审核上报的扶贫产品进行复核,对扶贫产品实施严格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

    省扶贫办社会扶贫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云南省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已认定361个供应商的784款产品。

    哪些单位可申请?

    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可提交申请,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产品认定对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如何申请?

    根据要求,扶贫产品认定的程序主要依托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复核、公示。其中包括:

    1.经营主体申请。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系统,填报信息数据,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公示。

    3.州(市)扶贫部门复核。州(市)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予以驳回。

    4.省扶贫办汇总上报。省扶贫办定期汇总各地认定情况,报送国务院扶贫办。

    5.国务院扶贫办公示。国务院扶贫办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对各地上报的产品名单进行公示。

    6.《产品目录》管理。扶贫产品经认定后进入《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1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首席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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