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2020年04月02日 星期四
第A06版:关 注    
       
版面导航

第A01版

第A02版

第A04版

第A05版

第A06版

第A07版

第A08版

第A09版

第A10版

第A11版

第A12版

第A13版

第A14版

第A15版

第A16版
2020年04月02日 星期四
减税降费“大礼包”助复产
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普遍受益 2月份减免企业社保费20亿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我省“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期实施的一系列防疫情、助复产税收优惠政策成效明显,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普遍受益,有力促进了全省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发布会上同时启动全省第2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将持续到5月20日。

    6大主要措施减税费助复产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4批21项支持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云南税务根据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指导要求,出台了“云南税务‘战疫’十条”,从十个方面提出具体可操作的税务事项26条等。

    1

    3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

    目前,已有1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使用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147.2万份,开票金额109.22亿元。

    2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目前,已退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2.2亿元。

    3

    对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目前,免税销售额33.4亿元。

    4

    对公益性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目前,全省累计有194户次享受免征政策,免税销售额5137万元。

    5

    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2月份,全省税务部门与人社、医保、财政部门共同执行减免社保费20亿元。对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企业,经过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

    目前,已为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11.2亿元,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6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给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非接触式”办税成效明显

    全省推出“非接触式”办税成效明显,3月申报期内,全省各税(费)种累计申报进度97.96%,全省通过网上申报115.34万户次,全省网报率达99.16%。截至3月31日,全省预约办税服务13.16万户次,预约量占比28.1%;共办理纳税人网上申领邮寄发票2.54万户次,配送发票115.8万份,办理延期缴纳税款201户次。

    下一步,全省税务部门将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结合第七个“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非接触式”办税方面,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确保年内90%以上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持续推进“非接触式”领用发票,力争年内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的比例提升到70%;全力推行区块链发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持续拓宽云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范围,在原有158项上再推出20项以上事项;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从10个工作日提速到8个工作日;积极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推出11类55项容缺办理事项;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运用范围,将“线上”与“线下”结合起来,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办税缴费渠道。将加快建立税务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切实推动各地税务机关依法履职担责尽责,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服务。

    热点问答

    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了2020年第13号公告,公告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据了解,小规模纳税人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无需办理备案、审批等手续,只需按主管税务的要求升级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正确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即可。

    今年3月,云南省共有1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使用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147.2万份,开票金额109.22亿元。

    捐赠抗疫物资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疫情期间,为鼓励企业积极捐赠,尽快战胜疫情,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取消了比例的限制。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二是简化了程序。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以上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只需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即可。而且企业直接向医院捐赠的,取得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江梅说。

    本报记者 朱婉琪

底部
新闻爆料热线:0871-4160447 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56699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YearPh-MonthPh-DayPh HourPh:MinutePh:SecondPh
云南网 滇ICP备08000875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