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陇川县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杨某某二人被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4月4日15时许,陇川县章凤镇芒弄村委会发生一起森林火情。火情发生后,当地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450余人进行扑救。当日19时20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火场清理结束,无人员伤亡。 经查明,4月4日7时许,邵某某、杨某某夫妻二人驾车到自家承包甘蔗地内违规用火进行甘蔗叶烧除作业,误认为火已熄灭,于10时许后离开。由于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不当,加之无人看守,致使甘蔗地火源蔓延至有林地内,于15时37分许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为45.1091公顷(676.6亩),过火林地面积为38.9462公顷(584.2亩)。 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杨某某二人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违规用火,违规进行甘蔗叶烧除,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杨质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