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琦 住宿费怎么退,学校应主动公开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通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在线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建议。 对于近日网络热议的“住宿费能不能退”话题,目前已有河北、四川、宁夏、陕西、浙江等五个地区陆续出台政策,对学校退还住宿费问题作出规定。在部分地区出台的政策中,明确退费将“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结算清退。(5月5日《新京报》) 受疫情影响,学校纷纷推迟开学日期。面对这段时期学生交了钱却没住校的实际情况,一些学校已经收取的住宿费要不要退,该怎么退,成为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对此,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强调“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从契约精神的角度来看,学生没有按时享受到学校提供的住宿服务,就不应按照原标准收取住宿费。对于退费这一点,相信是没有争议的。问题就在于如何退上。有人提出,可以采用按月平均计算方式,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未住宿的按月全额退还给学生。但也有人认为,学生虽然没有到校入住,但其被褥、行李物品仍占用了宿舍空间,学校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照看保管,这些因素也应考虑在内。 对此,一些地方在出台政策时,已经明确退费需要考虑更多因素。比如,四川提出对于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西安翻译学院也明确,所有已交清本学期住宿费学生(含毕业生),按三个月住宿退费,但“按本学期住宿费标准的60%退费”。对此,不少学生纷纷表示可以理解。毕竟,虽然没有开学,学校对于宿舍管理依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宿管阿姨尽心尽力地打扫卫生,甚至主动为学生们晾晒宿舍的衣物被褥。他们的付出,需要得到相应的回报。 不过,理解归理解。一些学校自行制定按住宿费的60%退费,还是有些不妥。学生缴纳住宿费,学校提供宿舍,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已经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义务,构成了事实合同关系。疫情导致开学延迟,属于不可抗力,也是双方所不能预料的。《合同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退费就相当于变更合同,重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需要以“当事人协商一致”为前提,而不是某一方自行说了算。 最近,各地高校已经或即将开学返校。住宿费怎么退,学校不应急于制定政策,不妨听听学生意见。学校应主动公开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通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在线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建议。这既是对学生权利的尊重,也是履行契约精神的体现,有助于学校退费工作赢得更多理解和认同,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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