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三不宜”是指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携带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酒店需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再向派出所报备。(5月26日中国长安网) 点评: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我们的前端哨点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开房报备”,防范未然、杜绝风险,这是应然之举。最大程度用好这一制度,关键还是要做好具体衔接、优化细节体验,在保护儿童权益的同时,以最大程度不干预私域为限。 ——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