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张奶奶在小区散步,不料遇到一只大型阿拉斯加犬转身过来。当时,牵狗的是狗主人雇佣的保姆,老人受惊吓当场摔倒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张奶奶将狗主人告到法院,索赔损失9万余元。近日,西山法院受理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由狗主人赔偿张奶奶5万元,保姆无须担责。 大狗转身 老人受惊摔残 家住西山区某小区的张奶奶说,去年6月16日晚7时50分左右,她在小区楼下散步,走到小区门口时,遇到遛狗的张女士,这条狗是大型阿拉斯加犬,看上去有些吓人。当时,狗由张女士家的保姆用狗绳牵着走在前面,张奶奶走在后面。 走了一会,不知怎么回事,这条狗突然转身,张奶奶看到狗突然转身,吓得尖叫起来,受到惊吓的张奶奶当场摔倒在地。这一摔造成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 张奶奶受伤后,及时送到医院治疗,花费一些医疗费。 经鉴定,张奶奶此次损伤造成十级伤残。 张奶奶的子女认为:虽然“肇事”的狗是保姆拉着狗链,但狗主人是张女士,因为张奶奶看到突然转身的大型狗,受到惊吓摔伤的,根据法律规定,虽然保姆是遛狗的人,但张女士是雇主,狗主人才应当承担责任。 张奶奶家找到张女士家协商赔偿的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调解 狗主人赔5万 张奶奶只好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请求赔偿伤残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90172.80元。 西山法院前卫法庭法官助理吴维看到这个案件后,考虑到纠纷发生在邻里之间,以调解方式能够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 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女士支付张奶奶5万元,并在调解当天履行了付款义务。 法官提醒 别在公共场所遛大型犬 承办法官说,饲养宠物如果因宠物没有牵绳,或牵绳的狗狗惊吓到他人,给他人带来危险,造成伤害,狗主人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外出遛狗时,尤其是大型犬,一定要给狗狗拴较短的牵引绳,避免其乱跑惊吓到他人,必要时还要给狗狗佩戴口罩,尽量不要到人多的地方,因为大型犬体型较大,在公共场所,难免会让他人感到害怕。 养犬人既要对犬只负责,也要对他人、社会负责,养犬人需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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