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鹤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光宇为组织领导者的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周光宇纠集拉拢其亲友、同村人员,以股东身份出资入股,以公司的形式有组织地进行高利放贷活动,并将周光宇实际掌控的辛屯镇梦圆鱼庄、鹤庆县梦园苗圃作为办公地点。该团伙为催收高利借款,经常采用暴力与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形成了以其为首的犯罪集团。 鹤庆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认定该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周光宇为主犯,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的19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分别判处二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0元至160000元不等的刑罚。 本报记者 秦蒙琳 通讯员 尹庆元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