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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冒充狱警称能“捞人” 骗了35万元
结果自己进去了……

    骆某身穿假警服,冒充自己是监狱狱警,先后骗取他人共35万元。他称能帮助涉嫌贩卖毒品的黄某办理取保候审,甚至不起诉,黄某的代理人周某深信不疑,先后被骗了32万元;以帮助被害人赵某的侄子办理社区戒毒及减免刑罚为由,骗取赵某共3.3万元。近日,西山法院以骆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8个月。

    今年46岁的骆某,在一次朋友聚会,认识了周某,当时,骆某身穿警服(警服从网上购买的),冒充昆明市官渡区监狱民警,称能搞定一些事情。2013年4月至11月,周某刚好代理黄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件,为了想办法帮助黄某办理取保候审,找到了骆某。

    骆某称:他可以帮助周某为黄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办理取保候审、免予起诉以及判缓刑。先后骗取周某共32万元,但黄某涉毒案并没有获得取保候审,更谈不上免予起诉,骆某拿着钱到处逍遥挥霍。

    周某发现自己上当后,找到骆某退钱,骆某退还了周某2万元。

    第一次冒充狱警行骗成功后,他觉得来钱快,于是继续招摇撞骗。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骆某再次冒充官渡区监狱民警身份,以帮助被害人赵某的侄子办理社区戒毒及减免刑罚为由,骗取赵某共3.3万元,该款项被其用于个人消费。

    最终,被骗的受害人向警方报案,民警将骆某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骆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骆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8个月至8年。

    西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骆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骆某属于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法院将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于是,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骆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8个月;责令骆某向被害人周某退赔违法所得30万元;向被害人赵某退赔违法所得3.3万元;扣押在案的身穿警号为5340067的警察制服照两张、表面有警察字样的黑色钱包一个、印有警徽的黑色腰带扣一个,予以没收并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柏立诚 王钪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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