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张贵峰 为有效防止减少类似悲剧,无疑急需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层面,进一步全面强化针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救人(见义勇为)安全教育。 8名溺亡小学生中的7名,事实上都是作为救人者而不幸罹难的……而作为未成年人,尤其是作为尚处于小学阶段、需要社会优先重点保护的低龄未成年人,像“下水救人”这样极具高度危险性的事情,原本是他们根本不该去做,也根本不可能做好的事情,因为无论在体力,还是技能、心智上,他们实际上都根本不具备这样的救人能力。 事实上,正是考虑到这一点,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尽量避免他们免于置身于像“下水救人”的安全险境,近年来,在整个社会都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的同时,针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人们普遍又达成了“不提倡不鼓励”的共识。如此前教育部公布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就删除了旧版《守则》中的“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内容,而《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这种现实背景下,为有效防止减少类似悲剧,无疑急需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层面,进一步全面强化针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救人(见义勇为)安全教育。 同时充分告知教育孩子们,一旦面对诸如“有人落水”这样的危险场面,具体究竟应该怎样去做,才是真正更加合理、可取的——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不止需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要让他们明白:当他人处于“溺水”等高危险境,自己又没有能力施救时,若能及时报警、提供相关救人信息和线索,同样也是一种非常值得赞赏的勇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