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福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微信朋友圈里一个短视频,视频中一男子带一小孩驾驶摩托车,小孩坐在前面掌控摩托车方向,而大人则坐在小孩后面展开双手豪放地奔驰”。 接到举报后,福贡县公安局派出专案组查办。民警找到了当事人、福贡县上帕镇人杨某。杨某承认视频中驾驶摩托车的是自己的小孩,现年4岁,后边乘坐的就是本人。原因是当天父子两人晚饭后天气太热驾车去兜风,小孩闹着要开,做父亲的就由着孩子,随后,被好友拍成微信短视频发在了朋友圈里。 16日,福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驾驶人杨某的交通违法作出处罚:一是实施上道路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200元;二是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记3分,罚款200元;三是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吊销其驾驶证。本报记者 刘嘉 文 警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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