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公示了上半年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被关停医保支付系统的15家医院和药店,暂停结算10家,其中定点医院6家、定点药店4家;终止协议5家,其中定点医院2家、定点药店3家。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处处长李征表示:暂停系统及中止协议的医疗机构,在正式停止系统之前,会要求医院不得新收医保患者入院;正在住院的患者可以出院的及时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已被关停系统的医疗机构,如有参保人到该机构就医,要求医疗机构明确告知参保人他们的系统被关停,不得欺骗、不得隐瞒。参保人可以选择其他可以刷医保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刷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明知该机构被关停仍选择就医的,就需要自费。 定点医药机构被终止协议后再行签约申请有什么规定?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处杨晶晶介绍,根据《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药店被终止服务协议关闭医疗保险支付系统的,甲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违规药店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违反规定的暂停期内、或者终止协议的自终止协议处理决定规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乙方(定点零售药店)及在甲方管辖范围内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主体开办的企业新增药店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 根据《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医疗机构被终止服务协议关闭医疗保险支付系统的,甲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3年内不再受理该医疗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主体开办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申请。 本报记者 赵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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