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的规范性、专业性和精准性,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起特殊人才职称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如申报人弄虚作假,将撤销申报资格或职称资格,并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省人社厅相关人员介绍,2019年7月1日,人社部颁布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行为,省人社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通知》。其中明确,从2020年起,将特殊人才各层级的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交由对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应系列(专业)的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我省要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已制定职称破格评审条件的,按破格条件执行;暂未制定破格评审条件的,采取按高于现有同级职称评价标准的评审原则,对特殊人才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贡献要求,要明显高于正常申报评审人员的条件。暂未制定破格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系列(专业)的破格评审条件,确保评选出的特殊人才具有代表性、说服力和公信力。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后,评审监督管理“不下线”。对特殊人才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申报评审的行为以及评委专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情况,进行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职称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委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我省职称评委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职称评委黑名单。 首席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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