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每个地方都应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规,建立“吹哨人”制度,让“嘹亮的哨声”成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的有效武器之一。 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你要不要做“吹哨人”?以后,深圳给你撑腰。《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正式向市民征集意见,希望从制度上查漏补缺、“武装”升级,帮助更好应对未来的突发公共卫生风险。(7月19日《羊城晚报》) 在今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多地就推出有奖鼓励群众举报疫情线索的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比如有举报者获得了1000元奖励。如今,深圳拟以立法的形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信息,举报有关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意义深远。 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公共治理中,“吹哨人”、举报人是种不可或缺的角色。一方面,“吹哨人”制度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震慑效应,可减少违规行为发生。另一方面,相关违规行为发生后,有关方面可从举报人那里获得问题线索乃至违规证据,大大提升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效率。 为此,我国在食品药品领域、治理制售假冒伪劣等方面已建立了“吹哨人”制度。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吹哨人”制度不够完善。 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但这一规定比较原则和模糊,在实践中对“吹哨人”的鼓励作用比较有限。 而深圳《征求意见稿》中鼓励“吹哨人”举报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问题,保护好他们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追究法律责任等制度安排,都具有积极价值。比如说保护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可消除“吹哨人”的最大顾虑,可以调动其监督积极性。 特别是对非恶意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不追究法律责任,值得肯定。现实中,部分“吹哨人”有可能在没有完全搞清楚举报对象违规事实的情况下草率举报,会面临某些法律风险。而深圳《征求意见稿》规定不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对非恶意报告的“吹哨人”的有效保护,也有鼓励举报之效。 笔者以为,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就该鼓励“吹哨人”举报,就该“哨声嘹亮”。“吹哨人”越多,越有助于发现风险隐患和违规行为,这对于消除隐患、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性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处不在,可发现各种问题,理应激活其举报积极性。 不过鼓励“吹哨人”举报不能只靠简单的法规条款,在法规基础上还应建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根据举报线索重要性,对“吹哨人”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如此一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吹哨人”制度将更加完善,“吹哨人”将有更多动力参与公共事件治理。 今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说明早发现、早报告对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十分重要。而早发现、早报告就离不开“吹哨人”。所以,每个地方都应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规,建立“吹哨人”制度,让“嘹亮的哨声”成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公众生命健康的有效武器之一。 而且,《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应该从今年应对疫情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吹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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