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京徽 无论这个小偷是不是大学生,无论他偷外卖的动机是因为饿还是报复,这种行为都丝毫不值得同情。因为穷而吃不起饭的话可以去工作,因为自己的外卖被别人拿走了可以走正规程序投诉——这些是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基本规则。 鲁迅的《孔乙己》贡献了一个梗,那就是孔乙己为他偷书这一行为的辩护词:“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个梗被广泛套用于今天的互联网上,用来讽刺那些强词夺理的人。 然而孔乙己当年再穷,偷的也只是书。昨天网上有一个新闻,说是南京有个大学生偷外卖。看到这个消息我不禁感慨:真是世风日下,读书人都开始偷起茴香豆了。 警方的通报出来了,原来这个人两年前就从大学里毕业了,并非在读大学生,偷外卖的动机是因为他的外卖被人拿走了,所以他是报复。嗯,昨天以为他是饿了去偷外卖,现在看来他是吃饱了撑着去偷外卖。 如果他是因为饿而去偷外卖,我虽然无法接受但还能理解,但他是因为自己的外卖被人拿走了而去偷别人的外卖,我就既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了。然后他还偷了十几次,我就更是崩溃了:兄弟,你这是打算偷到什么时候?如果没被抓的话这辈子是不是就靠这个吃饭了呢?请问你的书读到哪里去了?? 昨天网上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大学生偷外卖那我们所有人都有罪。”这个观点当然不成立了,它的错误之处在于制造了“大学生”这个群体和“偷窃”这种行为之间的反差,用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可以凸显出它的荒谬之处:假如它成立的话,那把大学生替换成农民工难道就会更合适吗?当然不合适。那请问把大学生这个群体替换成哪个群体我们会觉得离偷窃更近一点呢? 当然,持这种观点的未必认为这名所谓的大学生无罪,毕竟我国宪法里清楚写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可能只是在道德的层面上同情这个小偷,而警方对其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的处理也证明他是的确有罪的。但我想指出的是,无论这个小偷是不是大学生,无论他偷外卖的动机是因为饿还是报复,这种行为都丝毫不值得同情。因为穷而吃不起饭的话可以去工作,因为自己的外卖被别人拿走了可以走正规程序投诉——这些是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基本规则,我觉得不用上过大学,哪怕是个小学生都应该懂这些道理。还好他偷了十几次就被抓了,涉案金额不算大,更值得庆幸的是,这次他的报复对象只是外卖,如果今后他在会导致更严重后果的领域吃了亏去报复,那肯定就不只是取保候审这么简单的事了。 在听说这件事之前,我把孔乙己当成小丑看待已经很多年了。但现在我开始发现孔乙己身上也并非一无是处,比如他只偷书,他虽然穷但酒账会赊在明处,小说里是这样写的:“……但他(孔乙己)在我们店里,品行却比别人都好,就是从不拖欠;虽然间或没有现钱,暂时记在粉板上,但不出一月,定然还清,从粉板上拭去了孔乙己的名字。”没想到今天还有读过大学的人连孔乙己都不如。我决定再去把《孔乙己》这篇小说好好读两遍,说不定会有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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