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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省检察院开展全省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题调研发现科级以下干部犯罪占98.63%,其中村级干部占比69.86%
严惩“蚁贪”“蝇贪”清除惠民绊脚石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7月2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06件13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名,乡村组干部77名,有力惩治了“蚁贪”“蝇贪”。同时,还发布了5起检察机关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提前介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调查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监督等职能,与监委、法院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应监委商请,提前介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调查42件57人,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管辖、证据补充等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构建完善的证据体系,形成惩治职务犯罪合力。

    同时,依法提起公诉,强化出庭指控。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06件13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名,乡村组干部77名,有力惩治了“蚁贪”“蝇贪”,坚决清除了妨碍国家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强化出庭指控犯罪力度,提出量刑建议43件,被法院采纳36件,采纳率83.7%。

    加强监检衔接,准确处理案件。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省检察院牵头与省监委共同制定了《云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畅通案件处理程序,保证案件准确处理。

    另外,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区别处理体现效果。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对具有涉案金额较小、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缴退赔赃款、得到被害人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3件3人,收到良好效果。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有六大特点

    今年年初,云南省检察院开展全省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题调研。云南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陈安平介绍,从调研情况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有六大特点:一是案件集中于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挪用公款等五种罪名,贪污犯罪占比达73.97%;二是科级以下干部犯罪占98.63%,其中村级干部占比达69.86%;三是案发集中于发展产业、社会保障、易地搬迁脱贫三个重点领域;四是窝案串案多,件数、人数分别占27.66%、64.38%;五是贪污作案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手段为主;六是涉案金额总体不大,但社会危害性大。

    同时,分析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村组干部总体素质不高,纪法意识较为淡薄;二是村级民主决策落实不够,村务监督职能虚化;三是项目审批审核流于形式,内部层级监督不够;四是项目实施及验收不规范,扶贫资金监管不力;五是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监督乏力。

    典型案例

    案例1

    村干部挪用农户烤烟育苗费180万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左鸭付、梅辆生,被不起诉人梅加宽利用担任果河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出纳、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经手、管理本村烤烟育苗费过程中,共同商议,将从农户手中收取的烤烟育苗费180万元挪用给梅永华(时任村委会主任,另案处理)使用,后被梅永华挥霍。

    2019年8月27日,陆良县监委以左鸭付、梅加宽、梅辆生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陆良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2月18日,陆良县检察院决定对梅加宽相对不起诉;对被告人左鸭付、梅辆生提起公诉。陆良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左鸭付、梅辆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烤烟是果河村委会的主要产业,三人挪用烤烟育苗款,对该村脱贫攻坚造成恶劣影响。该案在检察环节追缴赃款、快速返还涉案财物、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通过深入细致释法说理,促使梅加宽主动退缴60万元,左鸭付、梅辆生各主动退缴1万元。退缴到案的赃款,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涉案款返还给了果河村委会。

    办案中,陆良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犯罪情节,依法对梅加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左鸭付、梅辆生以挪用资金共同犯罪提起公诉。

    案例2

    村干部集体套取国家农危改补助资金5.94万元

    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保明刚、保德海、马兴全、张兴友利用担任三保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委委员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功山镇政府实施国家农危改项目工作中,共同商议,以他人名义虚报建房名额,套取国家农危改补助资金共计5.94万元。其中,保明刚伙同张兴友以张兴友名义虚报套取1.3万元,用于偿还二人银行贷款;保德海以其儿子保加谊、弟弟保得存名义虚报套取2.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马兴全以其儿子马举文、马举顺名义虚报套取2.0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此外,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保德海利用担任三保村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功山镇政府申报、办理低保过程中,私自截留低保人员耿某某低保金发放存折,并多次冒领该存折内低保金共计1.62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2019年5月13日,寻甸县监委以保明刚、张兴友涉嫌共同贪污罪,保德海、马兴全分别涉嫌贪污罪,分三案移送寻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四人涉嫌共同贪污,寻甸县检察院依法退回补充调查,同年7月17日,寻甸县监委调查核实后将三案并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经寻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寻甸县法院以贪污罪(共同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保德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马兴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保明刚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张兴友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均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是村委会干部集体腐败的典型案件,也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发挥监检衔接作用,形成惩治职务犯罪合力的典型案件。办理该案中,寻甸县检察院和寻甸县监委依据监察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真落实监检衔接工作规范,对四名被告人是否涉嫌共同犯罪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了共识。后经寻甸县监委补充调查固定了四人共同贪污的犯罪证据,提起公诉后得到法院采纳。

    案例3

    虚构低保户套取农村低保金7万余元

    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杨生祥利用担任金厂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及金厂镇老寨村委会野牛坪村小组工作队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低保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构低保户、制作虚假花名册等方式,套取农村低保金共计7.2021万元,归个人使用。

    2019年3月13日,马关县监委以杨生祥涉嫌贪污罪移送马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马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1月15日,马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生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典型意义:办理该案中,马关县检察院针对“杨生祥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及套取金额认定”两个办案难点,先后两次退回补充调查,经监委补充调取杨生祥所在部门机构改革前后的职能规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等关键证据,准确认定了杨生祥贪污农村低保金7.2021万元的犯罪事实。同时,马关县检察院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办案发现的金厂镇政府对扶贫、民生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依法向金厂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组织开展低保金专项清理整改工作,认真自检自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林舒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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