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7日联合发布《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的通告》显示,自8月1日起,昆明市主城区新建商品房未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 《通告》显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协同推进“互联网+”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现将全面实施预告登记。昆明市主城区新建商品房未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通告》适用范围为昆明市主城五区及经开、高新、度假三个开发区,其余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本报记者 孙江荭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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