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全力支持全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23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两项医疗服务项目的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按照不超过65元/次、“新冠病毒抗体测定”按照不超过25元/项的价格标准收取检测费用,这两项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自8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0号)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测定”所需的检测试剂属于“除外内容”,其中属于自行采购的,允许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属于政府调拨或社会捐赠的,不得收费。检测试剂包括必要的质控液、校准品、标准品、分离液、提取试剂等。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临时纳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按甲类执行。住院病人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测定”费用按各统筹区现行住院政策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临时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本报记者 赵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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