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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3日 星期一
“人狗相撞赔偿14万元”的警示

    特约评论员 杨朝清

    当文明养犬缺乏强烈的、普遍的、持久的感召力与约束力,一些人就会投机;当文明养犬存在空白地带,就难免会出现“人狗冲突”。

    近日,四川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终于迎来调解结果:撞倒钟科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科3万元。(8月2日《成都商报》)

    不论是用来守卫安全,还是用来进行精神慰藉与情感支持,抑或将其作为社会交往的一种工具,不同的人们养犬具有不同的目的。养犬作为一种正当权利,需要被尊重;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养犬者可以自说自话。毕竟,在人口流动加速的陌生人社会,和我们擦身而过的通常都是素不相识的人;要确保社会良性运行,就必须遵循“人人相善其群”,有基本的规则意识和边界精神。

    养犬者在享受养犬带来的好处与便利的同时,需要履行好管理责任;一旦因为养犬者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人狗相撞赔偿14万元”具有法律依据,两位养犬人一点都不冤。

    面对高额的赔偿责任,大犬主人打起了“悲情牌”,认为自己收入微薄,无力承担高额经济赔偿;小犬主人则认为,自己家养的狗没有与钟科发生接触,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自说自话,显然经不起推敲;更何况,那种“我弱我有理”的陈旧观念,背离了法治理念,收入微薄并非免责的理由。两位养犬者都要为自己的“轻率而糊涂”付出代价,这是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既然选择了养犬,就要尽到应有的责任;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就要承受“失责”带来的后果。

    一时的麻痹大意,就要支付14万元的赔偿金,这个教训不可谓不沉重。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养犬人要么心存侥幸,要么“迷之自信”,总觉得自己养的狗很听话,自己可以把控住,自己不会运气那么差出现“人狗相撞”或者“狗咬人”等小概率事件。没有套上缰绳的犬只或许会成为“脱缰野马”,它们的行为或许会失控。

    在小区里,人们不时会看到养犬人没有给犬只套上绳子,也只能小心翼翼地走过去或者避开。当文明养犬缺乏强烈的、普遍的、持久的感召力与约束力,一些人就会投机;当文明养犬存在空白地带,就难免会出现“人狗冲突”——只有让文明养犬深入人心,对不系狗绳的失范行为“零容忍”,“双输”乃至“多输”的局面才不会出现。

    避免“人狗相撞赔偿14万元” 再次上演,关键在于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提升违规成本。只要被发现和抓住一次,就进行一次规训与惩罚,自然就会减少投机者的数量。说到底,养犬不能只凭借兴趣和热情,也同样需要责任和担当;养犬人的自律自制不仅是对身边所有人的一种善待,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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