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曲靖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专场。会上通报了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曲靖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向纵深推进的情况。截至今年7月26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7件1442人,其中涉黑案件11件211人,涉恶案件116件1231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9人。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防控大局,采取视频提讯、视频庭审等方式,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案件办理,3月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集中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5件657人,有力推进专项斗争决战决胜。 部分典型案件 平某安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被告人平某安于1987年因扒窃被劳动教养后,自断手指,后通过作弊、违规操控选举等手段于2014年当选路新村一组组长。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平某安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借助自己在社区的职务及平时积累的“恶名”,依靠兄弟和亲属关系,组织被告人平某四等多人组建家族式“施工队伍”,纠集金某荣、潘某亮、潘某良、陈某平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平某安为首,以被告人平某四、金某荣、潘某亮、潘某良、陈某平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被告人平某安积累的“恶名”和长期形成的影响力,采取威胁、恐吓、堵门、阻止施工等“软暴力”手段,排挤建筑工程竞争对手,多次强揽工程,控制集体土地资源,实施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师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全程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保证了证据补充和案件审查同步进行,并促进了大量涉案财物得到追缴,依法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平某安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等七项罪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法庭审理,法院判决认定该团伙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依法判处平某安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8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本报记者 蒋琼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