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熊波 现实社会中遇到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制裁,但在网络社会上寻求解决之道,更应该遵守法律。 近日,曲靖市富源县公安局就依法处理了一起利用捏造的短视频内容诽谤他人的治安案件,违法行为人丁某霞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公安机关查明,2020年7月22日,曹女士在丁某霞经营的鞋店内购买了一双皮鞋,后来出现起皮的质量问题。8月2日,曹女士到鞋店找丁某霞协商解决该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事后,曹女士用自己的账号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条短视频,称该鞋店所售卖鞋子存在质量问题。视频发出不久后,丁某霞的朋友在抖音平台看到了该视频,便告知丁某霞。丁某霞看到短视频后非常气愤,她找到曹女士的抖音账号,截取了曹女士及其两位朋友的生活照片,用丈夫张某的抖音账号连续编辑发布了两条短视频,称“曹女士多次在商场偷东西”“曹女士和朋友为了钱,不顾父母的脸面”等虚假内容,造成数十名不明真相的网友对曹女士及其朋友进行了负面评论。丁某霞交代,自己之前并不认识曹女士及其朋友,所发布两条短视频都是自己凭空编造的,纯属为了泄私愤。 很显然,曹女士购买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鞋子,在找商家处理时,因为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而在网络上发布短视频。商家丁某霞看到短视频后,采取“以牙还牙”的方式通过网络发布视频泄愤。丁某霞在商品疑似出现质量问题时,不是积极解决问题,却采取了所谓的以牙还牙,不仅属于知法犯法,而且是故意诽谤他人,这一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 在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微博和抖音等账号给予了我们极大的自由,但同时这自由又是一把双刃剑。曹女士利用抖音为自己进行维权,是充分利用了短视频平台的社交和传播属性,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自己想要的效果,但这种行为隐藏着过度解读以及侵权等多种违法可能,并不值得提倡,遇到此种情况的首要解决方案还是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丁某霞则更是在抖音上捏造事实发布短视频,已经涉嫌构成了诽谤罪,这可能是她抱着“以牙还牙”的初衷时始料未及的。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现实社会的一种新形态,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运行在法治轨道上,不能也不应成为法外之地。在现实社会中遇到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制裁,但在网络社会上寻求解决之道,更应该遵守法律。在这一点上,丁某霞可谓是在现实与网络中双双“触礁”。 一起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的商品质量纠纷,最终演变成网络媒体上的诽谤案件,其演变过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牙还牙是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中人们解决矛盾的丛林法则,在此种法则之下,决定优胜劣汰的是弱肉强食。而在近现代的现实社会里,人们早就已经接受法制的约束,然而虚拟社交媒体的兴起不过短短十来年,以丁某霞为代表的群体会容易忽略虚拟社交媒体里也应该遵守法律的制约。这个案子,无疑给丁某霞们提了一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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