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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1日 星期五
昆明市听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征土地

    8月20日,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举行。

    按征求意见稿,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的,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拟收储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用地,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应当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多位听证代表结合实际发表听证建议。盘龙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舒冰洁建议纳入三旧连片改造计划项目,以及城市改造计划项目,明确市区两级相应权限,合理划分市区政府间的职责关系。“在土地置换收购措施和土地土壤环境状况评估方面,现行的管理办法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和评估条件,所以就该情况来说,应该做一个具体的补充。”

    目前,昆明市土地储备工作分为两类:五华、盘龙、西山、官渡的主城四区土地储备工作,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委托属地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市(区)平台参与的土地储备及前期开发,完成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行为,将“生地”变为“熟地”,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除主城四区外,其他县(市)区及开发区设置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指导将“生地”变为“熟地”,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本报记者 张勇 实习生 杭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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