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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31日 星期一
贵州夫妻到曲靖置业遇到烦心事
转2000元“定金”给中介准备买房时遭遇“撬单”
中介公司:收到的钱是“意向金”

    这些年,贵州、四川等地前来云南购房置业的人不少。贵州一对夫妻通过地产中介公司到曲靖购房。“实地看房后,我微信转账2000元定金给中介销售员,等我们请好假大老远赶来签合同时,房地产公司却说房子已卖掉了……”面对房子被人捷足先登遭遇“撬单”,贵州的韩女士很是气愤。

    缘起

    他们从贵州赶来买房

    “这些年,曲靖一中名气很大,加上老公是云南富源的,就想以后为了孩子教育,离家也近,打算在曲靖买套房。”来自贵阳花溪的韩女士和老公去年9月结婚,目前她在贵州贵安新区一职能部门上班,丈夫在贵州兴义一企业就职。今年6月,到曲靖购房提上日程。

    韩女士通过房产网看到一家叫“荣禾地产公司”发布的房屋信息,随后她联系了置业顾问代某,双方互加微信。6月到7月间,韩女士说代某不断发信息,说预计房价会涨,希望尽快来曲靖看房。7月8日韩女士夫妇在代某的带领下看了3家楼盘,最终相中曲靖南片区一家地产项目,但未现场签订协议。“房子售价67.8万元,我们的心里底价是66万元,微信上托中介去谈价,销售员说可以拿到66万元的优惠价,希望赶紧交定金把房子给‘小定’下来。7月18日我微信转了2000元定金给中介销售员,约定7月24日签合同。”韩女士说。

    7月23日,韩女士和丈夫分别搭乘高铁、火车抵达富源,24日上午赶到曲靖。中介公司代某带他们去打征信报告等,临近中午抵达地产公司售楼部,置业顾问一查房源后告知韩女士夫妇相中的那套118平米17栋25层1号房已卖掉了。“房子不是我们定了嘛,定金都交了啊……”韩女士难以接受。

    焦点

    2000元到底什么“金”

    房子已被购买,购房合同已签,地产公司销售顾问及负责人劝韩女士,考虑其他同户型楼层的房子,韩女士则坚持要自己相中的那套房子。

    房子没买成,韩女士夫妇回到房产中介理论。 “签合同前一两天,我还一直微信和他确认房子有没有问题,对方说‘没问题’,问他我的定金有没有转给地产公司,也说‘转了’……”韩女士认为中介公司代某工作失误导致此行“空跑一趟”,要求代某及中介公司退还2000元“定金”,此外补偿车旅费、误工费、借款利息、违约金等合计5200元,同时要求中介开除代某。

    采访中,代某称他微信上收到2000元只能叫“留房金”,地产公司那边可以保留房源24小时。“我收到款项时,就曾电话和微信上明确告知说仅为暂时保留房源,房子每天都有各种中介带人来看,只能留房24小时,是他们迟迟不来办手续。”据代某的说法,韩女士征信报告显示信用卡有多次逾期行为,购房只能其丈夫来办理贷款,为了协助她们买房自己也是忙前跑后,而且24日中午,他及时将2000元通过微信退还给韩女士。 

    荣禾房产的吴经理向记者表示,销售员向售楼部申请保留房源,2000元叫“意向金”,并不是“定金”。“客户有意向买房,一般都是向地产公司交个意向金,留房24小时后就向其他客户开放。”吴经理称,韩女士未及时到售楼部认购房源致使相中的房子被别人买走。事后他们也积极与地产商协调,还向购房者做工作把韩女士相中的那套房子让出来了,但韩女士坚持只出66万元房款,中间相差1.5万多元的款项未达成协议。吴经理向韩女士提出解决方案,给予2000元车旅费、误工等补偿,开除员工代某。韩女士表示同意,但对方迟迟不转赔偿款,还提出要她作出“不起诉公司、不给他们将来经营带来任何负面影响等”保证。“我只能说不起诉公司,赔偿可以开收据……”目前,韩女士表示,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释法

    未签“一纸半文”是关键

    事后,韩女士向曲靖市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并称对方“不作为”。日前,记者走访了负责受理纠纷的麒麟区益宁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接到投诉后,及时介入调查。“中介和代某以及地产公司并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多方并未签订书面的购房协议,达不到立案条件。我们也尽力做了工作,建议中介对产生的路费、误工费等做出一些补偿。”

    云南平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琳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必须要签订书面商品房购销合同,最起码也要有购房定金的书面收据等凭证。如果没有书面约定违约金情况下,想要主张一方违约责任的,现实中很难得到支持。购房者在看房选房时会被卖家要求缴纳定金或诚意金,以表示购房者买房意向。但很多人对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混淆不清。

    新闻延伸

    把这几个概念搞清楚

    1.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没有确定要购买这个房子,那就千万不要支付定金。

    2.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如果买房支付了订金,这笔订金作为预付款,让购房者可以得到优先购买权。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那么就作为房价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履行合同,无论是哪一方违约,都需要退还。

    3.诚意金

    很多购房者不怎么了解诚意金,因为对诚意金接触比较少。所谓诚意金与认筹金类似,都是通过收取一定金额的钱,向买房的人承诺一定的优惠,承诺购房者可以优先选房。但是,诚意金是一种营销手段,通常是在预售的时候缴纳的,预售许可属于非法活动,若缴纳了诚意金,一旦延期开盘、抬高房价等,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4.意向金

    和诚意金一样,有些售房者会要求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当作房款使用,交付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实法律上并无意向金一说。购房者在缴纳意向金时,需要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和收据公章,若是没有预售证,销售人员让购房者自己缴纳意向金,也是需要警惕的,否则楼盘一旦烂尾,意向金是无法收回的。本报记者 蒋琼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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