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真不希望在就业中受到歧视,有文身的不一定是流氓也有可能是岳飞,不是吗?”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其是兰州市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近期收到了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有文身的信息,要求清除文身。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回应到,驾驶员大面积文身可能导致女性、小孩等乘客心理不适,不宜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工作。因此,根据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自律的相关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双臂、颈部等身体裸露部分不得有大面积文身。已有文身的驾驶员,可以通过清洗文身尽量去除。暂时无法完全清除的,应在提供营运服务的过程中采取一些遮盖措施,不得大面积裸露。 (9月20日澎湃新闻) 点评:一个人是否文身,跟其品行没有必然联系,所以文身的出租车驾驶员喊冤可以理解。然而,基于目前我国社会公众认知现状,文身确实会让部分乘客产生不适心理,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的要求并不过分。一个行业当有一个行业的规矩,无可厚非。 ——阿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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