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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
媒体观点
立法保“前途”,好!

    □ 董璐

    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冒名顶替行为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也意味着,一切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冒名顶替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惩。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屡屡上演的“李代桃僵”戏码令人唏嘘。每个人的人生都不可复制,也无法重来,冒名顶替者偷走的不只是一次机会,更是另外一个人宝贵的理想和人生。冒名顶替行为入刑从一定程度上捍卫了公平正义、缓解了社会焦虑,传递出一个积极信号,令人不由叫好。这是用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的一种有效手段,弥补了制度漏洞,填补了法律空白,顺应了社会发展及民意诉求。

    立法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冒名顶替行为,同时也给予了相关违法乱纪者必要的约束与警醒。但杜绝冒名顶替行为,立法只是第一步。要在依法严打严惩严判每一个参与其中的违法乱纪者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和信息公开,同时将相关举措落实落细,逐步筑牢高考公平公正底线,才能真正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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