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午8时许,檀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隆阳区学府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学府路与九龙路交叉口时,前方交通信号灯显示为黄灯,但檀某并未减速停车,反而加速抢黄灯通过路口。恰好此时,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九龙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九龙路与学府路交叉口处时右转。由于檀某车速过快,虽及时避让了一辆准备左转的小轿车,却不想又遇上刘某驾驶的右转车辆。就在一瞬间,檀某驾驶的车撞到刘某驾驶的车左后侧位置后,又径直撞上了行道树。因受到外力的猛烈撞击,檀某车内驾驶位安全气囊弹出,副驾驶仪表盘上的盒子反弹后震碎了挡风玻璃。后排座位上的孩子也因为没有系安全带,撞到前方座位上,颈部受伤。 经交警询问得知,檀某因起床时间过晚,着急送孩子上学,便顾不上黄灯,踩着油门通过路口,不料发生了事故。 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檀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另一当事人刘某无责任。 本报记者 崔敏 通讯员 李馨天 宋金彪 李红幸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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