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法律的归法律,行政的归行政。当地政府需要反思的是,类似的“看房团”有没有借看房之名,行消费欺诈之实? 10月26日,据“乳山发布”通报,日前,有媒体报道“男子跟团免费游被强制购房”的情况,乳山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连夜对涉事房地产和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姚某某于10月6日在同学的陪同下,参加了金鼎房地产公司组织的看房团来威海乳山考察,并自愿购房。报道中所称的限制自由、强制买房等情况均不属实。(《第一财经》10月26日) 免费游强制购物的事常有,而强制购房不常有。所以这起事件刚刚曝光的时候,就引起了很大的关注,还上了热搜。个中情节也算得上惊悚,按当事人的说法,为了达到强买强卖的目的,工作人员“限制人身自由,不让睡觉”。倘若这些行为被证实,那就不是普遍的消费纠纷了,而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完全两样。 信息爆炸的时代,越是情节夸张的事情越要小心。对于此类超出日常经验的事情,我建议“让子弹飞一会”,耐心等一等真相,才是明智的选择。果然,事情很快有了反转,按照官方通报,购房是事实,但“强制”是不存在的,完全是自愿行为。这一点,也得到了当事人的确认,他在书面声明中表示,“本人为达到尽快退房、退款的目的,就购房过程与媒体进行了不正确表达,尤其是限制人身自由,不让睡觉,强制买卖等现象其实是不存在的”,至此,整个事件的基本脉络大致清晰。 但事情就至此为止了吗?我认为并不是。有两个细节不容忽视,一是按当事人女儿的说法,乳山当地的房价,三四千元一平都没什么人要的,但是父亲所购商品房的单价却是八九千元一平。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么这份合同显然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二是当事人虽然表示购房是自愿的,但他所说的“自愿”是不是真实的意思表达,有没有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进而在误导下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买房是大宗交易,当然要慎之又慎。但现实是,当事人参加了看房团,吃住高级酒店。环境相对封闭,信息来源单一。在这种环境下,一个人很容易做出错误的选择。至于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恶意销售,比如隐瞒真实房价,夸大升值空间,也很有疑问。也就是说,“强制购房”虽然不成立,但“消费欺诈”还是值得深究的。因为三四千的房子卖八九千,属于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的可撤销合同”,是可以事后解除的。这需要双方的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 法律的归法律,行政的归行政。当地政府需要反思的是,类似的“看房团”有没有借看房之名,行消费欺诈之实?今年7月,同样是在威海,同样是免费看房团,江苏的朱先生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前后刷卡累计达到13万元,认购了当地的一套住房。之后,朱先生想退房,竟被告知退房构成违约,可能要扣除48000元定金。 “0元团”、低价团等旅游乱象已被明令禁止,“看房团”像新的变种,但套路还是一样的。对于这类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政府通报中表示,“乳山市政府将强化监管,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但这一说法还是太过官方,至于如何强化,怎么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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