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部
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第A04版:要 闻    
       
版面导航

第A01版

第A02版

第A04版

第A05版

第A06版

第A07版

第A08版

第A10版

第A11版

第A12版

第A13版

第A14版

第A15版

第A16版
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我省出台考核办法
考核时间一个半月 县级满分1000分

    近日,根据《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省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考核办法》,明确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对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内容涵盖“7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卫生县城(城市)创建情况、检查曝光情况、社会监督评价等方面。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考核主要从“7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卫生县城(城市)创建情况、检查曝光情况、社会监督评价等方面进行;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还将采取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考核。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分两个层次进行考核。州(市)级和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县级满分为10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考核包含自查自评、常规性核查、曝光整改、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价及综合考核等方式。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后,考核结果由省专项行动办通报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专项行动办予以通报表扬,并对行动成效明显、具有全省示范引领作用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约谈,必要时实行问责。本报记者 陈怡希

底部
新闻爆料热线:0871-4160447 4156165 手机彩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6667803 短信爆料请发内容至:1065856699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YearPh-MonthPh-DayPh HourPh:MinutePh:SecondPh
云南网 滇ICP备08000875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