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系列报道之豆芽 去年10月份,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盐场综合批发农贸市场抽检食品途中,发现李某、王某夫妇生产、销售的豆芽属于毒豆芽。对此,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夫妻俩近期也因此获刑。近日,晚报记者采访了安宁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还原了李某、王某夫妇生产销售毒豆芽及被查处过程的始末。 过程还原 毒豆芽的产生 营养液能让豆芽长得快她心动不已让儿子网购 李某、王某是重庆长寿区人,夫妻俩年近六旬。2017年,夫妻俩来到安宁,租城中村的房子,做起了豆芽生意,不仅自己在农贸市场里销售,还批发给一些零售商贩。李某知道一个道理:豆芽是一种大众蔬菜,深受食客的喜爱,价格还不贵,消费者喜欢购买。 李某虽是文盲,但她是个有头脑的生意人,一直想把豆芽生意做大做强,追求豆芽品相好,让人看到就有购买的欲望。 起初,李某还按自然规律生产豆芽,从购买黄豆开始,夫妻俩都会精挑细选,黄豆浸泡、发芽和生长,都按正规程序进行。李某觉得,黄豆从下水浸泡、发芽生长到最后出栏销售,这个过程有些漫长,整个周期需要十多天。 李某在和其他做豆芽生意的商贩聊天时无意间听说:有一种药水,浸泡黄豆后,豆芽不仅长得快,还长得胖、品相好,好卖…… 2019年10月18日,李某回到家后对小王(大学毕业后,跟随父母在安宁就业)说:“儿子,听说网上可以买到一种药水,对发豆芽有帮助。你上网看看,帮我们买点。” 小王在妈妈的授意下,打开电脑,在网络上搜索到一家“新希望豆芽”的网店。这家网店正好销售豆芽营养液,听起来,取的名字还不错。小王与卖家进一步了解后,转告给妈妈。“太好了,应该就是这种营养液。儿子赶紧买些回来试试,反正价格也不贵,如果效果好,以后再找这家买。”李某说。 李某让儿子一次性买了4瓶豆芽营养液(后来经执法部门调查,属于三无产品),并支付了260元。 夫妻店被查 每天生产销售200公斤不久被查出含低毒农药 过了两天,小王收到豆芽营养液,并将相关使用说明告诉了妈妈。 当晚,夫妻俩按照儿子交待的使用说明,将营养液放进盛好水的桶里,然后将黄豆放进桶里浸泡。等泡得差不多了,再将黄豆捞起来放在筛子里。 第三天,豆芽长势喜人,可以出栏销售了。夫妻俩高兴不已,觉得这个营养液太好啦!他们发现:长出的豆芽只有秆,没有根须,品相好,不仅长得快,还肥大。 按照原来的工序,黄豆从下水浸泡到长出豆芽,一般需要十多天。而使用营养液后,生长周期缩短为3天左右,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按照这样的生长周期,他们每天生产、销售豆芽200公斤左右,不仅自己在市场里销售,还对外批发给零售商。 2019年11月8日,安宁市市监局工作人员对盐场市场李某的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夫妻俩售卖剩余的157.2公斤(原有270公斤)豆芽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其生产、售卖的豆芽内均含有国家在食品安全方面禁止使用的低毒农药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所售的豆芽就是俗称的毒豆芽。 同月15日,在李某的带领下,安宁市市监局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来到他们家的豆芽生产加工作坊内,对该作坊内摆放的60余桶(含豆、成品、半成品)豆芽、瓶装不明液体进行15份抽样检测,发现李某、王某生产加工的豆芽、不明液体内均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公安机关当场对李某、王某及其儿子小王采取强制措施,并给予刑事拘留。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当天决定对小王采取取保候审。 12月19日,经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李某、王某夫妇被执行逮捕。同月31日,李某、王某夫妇被取保候审。 两人均获刑 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8个月缓刑1年各罚5000元 针对夫妻俩在豆芽里添加有毒药水,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今年7月6日,经安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8月6日,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安宁市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检察机关认定:小王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他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悔罪,综合评价小王平时一贯表现及在本案中的作用,认定小王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决定对小王不起诉。 安宁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某、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两名被告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法院不予区分主从犯。两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于是,安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王某分别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细节披露 10批次豆芽菜合格率低 来源均为涉案农贸市场 10月23日,晚报记者专访了安宁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该负责人说,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食品安全与民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他们科室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每天,科室里的工作人员都要到农贸市场,到生产厂房进行走访。 记者:你们是如何发现李某销售毒豆芽的? 负责人:2019年10月,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安宁市开展豆芽菜风险监测。结果显示,抽检的10个批次豆芽菜,合格率相对较低,经深入调查,豆芽菜的来源均为辖区盐场市场。 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2019年11月8日,他们对辖区盐场市场内所有经营豆芽的批发摊位(3个)开展监督抽检,根据风险监测调查问题的指向,暂行扣押3个摊位当事人销售的所有豆芽,并对在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下西元小村李某、王某夫妇豆芽制发作坊开展检查,现场抽取12个样品(含豆、半成品、豆芽成品、不明液体)。在李某、王某夫妇盐场市场批发摊位及制发作坊累计抽样15批次。同年11月12日,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15批次样品中,11批次都检出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不明液体检出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也就是有毒液体。 记者:抽检发现毒豆芽商贩后,执法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负责人:李某、王某涉嫌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豆芽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调查抽检,李某、王某夫妇在盐场市场及安宁市县街街道办事处下西元小村出租房里制发加工、销售不合格豆芽菜,证据确凿,现场查获的不明液体经检测含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依据夫妻俩的陈述及现场扣押的相关物证,足以证明夫妻俩在豆芽的生发、加工过程中,属主观故意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用于豆芽的生发、生长。 2019年11月13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李某、王某涉嫌犯罪,将案件移送安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查处时,市场监管局带着公安民警到市场里进行查处,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一起到李某和王某出租房作坊里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 相关部门每年抽检1300次以上 安宁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说,他们联合公安机关追究李某、王某夫妻俩刑事责任,起到了震慑作用。自从查获李某、王某生产毒豆芽案件后,安宁市辖区内的豆芽都是安全的,没有哪个商户添加毒药水了。 为保证食品安全,该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加大对豆芽抽检力度,对农贸市场的所有食品加大抽检频率。2007年安宁市政府提出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市”以来,他们每年要抽检1300至1400次(之前每年只抽检200至300次)。 记者走访 盐场综合批发农贸市场 卖豆芽的摊贩说不敢加营养液 近日,晚报记者来到盐场综合批发农贸市场,市场里有各种蔬菜、水果和食品。一个卖豆芽的摊位上,豆芽外表光鲜。 记者问:“这些豆芽安全吗?”卖豆芽的大妈说:“放心吧!这个市场总共就两三家卖豆芽。去年,执法部门查处过销售毒豆芽的夫妻店,从那以后,都不敢添加营养液了。” 记者注意到,市场里3个商户所卖的豆芽,不管绿豆芽还是黄豆芽,都带根须,看上去并不粗壮。一位大妈说:“这个市场的豆芽可以放心买、放心吃,监管部门的人随时都可能来抽检。”她称,她也有所耳闻夫妻店生产、销售毒豆芽的事,当时监管部门和公安都来市场查处,听说要判刑。 篆新农贸市场 摊主对豆芽的生产过程闭口不谈 连日来,晚报记者走访了篆新农贸市场,发现卖豆芽的商户并不多。其中有一家专售豆芽,有绿豆芽、黄豆芽等品种,黄豆芽看上去胖乎乎的,卖相很好。当记者问起豆芽的制发过程时,卖豆芽的大姐避而不谈,不耐烦地瞄了一眼,随即把头转到一边。记者各买了一点带回家。 记者又来到一家卖豆芽的摊位前,以买豆芽为名与摊主聊了起来。这位摊主告诉记者:豆芽都是要经过一周左右浸泡、发芽、生长的周期,但对于更详细的生产过程,其不愿意多说。 记者注意到,售卖豆芽的摊位上主要有黄豆芽和绿豆芽两种,黄豆芽有粗有细,有的比较短。绿豆芽的品质看上去不如黄豆芽好。一位摊主告诉记者,又长又粗的黄豆芽是最好吃的,比较嫩。 记者向几位卖豆芽的摊主问及有关豆芽的生产方法及进货渠道等时,几乎都闭口不谈,其中一家商户说:“你烦不烦啊!要买就买,不买别影响我做生意。”很快,这位摊主又去招呼其他顾客了。 几个小时后,记者观察买回来的几种豆芽,发现卖相好的豆芽最先蔫,而且颜色变得更黄,卖相差的反而没明显变化。 链接 毒豆芽有哪些危害 毒豆芽有哪些危害呢?一位专家说,按照自然规律,一斤黄豆正常能长出7斤豆芽,添加所谓的营养液或者激素后,能长到10斤左右。豆芽添加了有毒药水,食用后,会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还有可能致癌。 本报记者 柏立诚 马艺宁 实习生 王颖 张艺晗 文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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