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过三的意思是指,同样的事不宜连做三次。但有的事情,最好一次都不做,那就是酒驾。“二次酒驾”被交警查获,和第一次酒驾被查的处罚并不一样,而是将面临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等多项处罚。 5月22日,玉溪元江一男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其驾驶证也被交警暂扣。结果到了10月24日,他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拦下。现在,他将面临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除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男子还涉及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审车等其他三项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9月27日晚,师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内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赵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其呼出式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民警发现赵某某曾于6月27日晚,在师宗县通源街凤凰大道路口100米处,因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穿拖鞋),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查获,后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150元,驾驶证记14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经询问得知,赵某某系师宗县大同街道新安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曾是社区人大代表,还是党员。公安机关随即给予赵某某处罚款13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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