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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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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
跟“昆明女硕士”谈恋爱打工小伙一年转账15万元
“生日快乐”“买鞋的”“吃早点的”……结果悲剧了


新华社发 曹一 作

    丽江市华坪县的农村小伙李某,33岁了一直没有女朋友。无意间在一家婚恋网站上,浏览到了一个女孩的征婚信息,不但学历高,而且家庭条件也不错。小李心动了,就加了对方微信,在手机上谈起了恋爱。痴情的小李,掉进了温柔的陷阱,对女孩的各种要求都尽量满足。交往了一年多,小李陆陆续续给对方转了15万元。双方分手后,小李意识到被骗时,微信和电话都已被对方拉黑了,为此还闹上了法庭。

    约会5次还不知道女方名字

    小李家庭条件不太好,还要照顾残疾的妹妹,生活压力较大,以至于一直没有找到女朋友,家人和他都很着急。

    从家乡出来后,小李一直在保山打工挣钱补贴家用。2017年4月,小李在玩手机时,浏览到一个婚恋网站,上面是各种女孩的征婚信息。一个漂亮昆明女孩的简介,引起了小李的关注。

    对方说自己28岁,学历是“硕士研究生”,家庭条件不错,因读书耽误了终身大事,希望找一个年龄相当的男子为伴。女方所提出的征婚条件,特别是“不论男方家境如何,只要对她好就行”这一条,小李心动了,就加了对方的微信,在网上开始了这段“甜蜜的”恋爱并沉浸其中。

    小李看过女孩微信里写的每一句话、发的每一张图片,感觉很喜欢她。为打动女孩的芳心,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小李时常找她聊天。小李的嘘寒问暖,让对方很“感动”。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小李的生活随即充满了甜蜜与浪漫,原本枯燥的日子一下变得丰富多彩起来。一年多的时间,他与这个女孩在昆明一共约会了5次,每次约会就是逛街、吃饭。为了体现“绅士风度”,每次都是小李主动埋单。不仅如此,为了向女孩表达爱意,小李陆陆续续给对方转了15万元。

    记者问小李是否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小李说,他只知道对方网上挂出来的名字,听她说她是大理的,约会时女方都有意回避这个话题,他也不好意思要对方证件查看。

    “硕士研究生”?原是“中专生”

    确定自己是上当了,小李开始通过各种手段找寻女孩的下落,但是,一直杳无音讯,对女方姓甚名谁、在昆明什么单位上班、居住在哪里、老家具体地址都一无所知。

    女方长得眉目清秀,身材高挑,举止大方,自称“硕士研究生”学历,小李崇拜极了。得知被骗后,为了弄清楚她的真实身份,小李专门聘请律师,展开了调查。经过律师调查取证,该女孩张某系大理洱源县人,有两个名字。和小李说的所谓的“硕士研究生”高学历,户口薄上显示是“中专生”,毕业于云南某化工技校。这让小李感到又气又好笑,心理的落差让他难以接受。

    女方

    转账属于个人赠款

    于是,小李聘请律师,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告到了洱源县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张某辩称,他们双方的经济往来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李某的转账属于个人赠款,从500元到1000元不等,其中有十几笔转款发生在情人节、三八节、圣诞节、生日及有特殊意义的日子,转款时都标注“爱你”“生日快乐”“好想你”“今生只爱你”“亲爱的节日快乐”“买鞋的”“吃早点的”等赠与附言。2018年情人节时李某除了两次转给她各1000元外,还于2018年2月13日当天1分钟内转了两次“1314”元给她,以此表达其“一生一世”的心意。2017年4月到2018年10月双方有经济往来,有互相赠与的行为,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是因为李某的母亲要求双方婚后带着李某的残疾妹妹一起生活,她不同意后才要求终止恋爱关系的。

    张某还辩称,他们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是李某为了追求她,向她表达爱意,自愿赠与她的资金,赠与的财物款项已经近两年了,财物款项所有权已发生变化,是不应该返还的。

    法院

    借贷关系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李某、张某于2017年3月份通过网恋认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恋爱交往期间,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33次合计84188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被告17次合计69840元,共计154028元。

    2018年11月,双方分手。后李某向张某催要款项未果,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李某转给张某的上述款项,张某是否有返还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提出“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154028元”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的民间借贷关系,而且上述款项是属于恋爱期间男方主动给女方的转款,李某主张构成不当得利证据不足,由此李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洱源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之后,李某不服判决上诉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5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李某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网络征婚要小心

    现实中及活跃在网上的婚恋诈骗,手段并不新鲜。骗子基本是加好友、聊天见面、各种理由借钱、玩失踪“四步走”,选择的对象主要是大龄单身男女。关于网络征婚遭遇婚托或者被“放鸽子”的事情,晚报热线也接到过许多。这些大龄男女青年往往在遭遇被骗后,大多选择了自认倒霉,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人少之又少。

    “网络征婚要特别小心,稍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泽说,近年来“婚骗”乱象频发,究其原因,这些单身大龄男女青年或者离异男女,往往在选择网络征婚的时候,最容易掉进设计好的温柔陷阱。一旦被爱情冲昏头脑,各种骗人的伎俩也就接踵而至。最为关键的是,各种经济往来往往被戴上了“恋爱消费”的帽子,也就容易忽略保存有利的证据,以至于闹到法庭上,一旦举证不力法院不予支持,吃亏的还是自己。即便通过网络社交工具或在征婚网站上遇到心仪的对象,也要多长几个心眼,多观察,多打听。不要随意为对方提供钱财和礼物,女性更不能以“献身”来表忠心。一旦遭遇骗财骗色的,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本报记者 夏体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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