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我不反对有这样一个程序设置。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有效避免那些冲动型离婚,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但在具体的实施上,希望更加人性化。 有网友说,离婚太费劲,结婚须谨慎。看来的确如此,离婚冷静期让离婚的门槛高了不少。按照民政部的规定,首先离婚须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等待30天。对于决定离婚的夫妇来说,可能一天都等不了,繁琐的手续,漫长的等待,无异于是一种折腾。30天的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即便是过了冷静期,一方不去领取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申请。 简单一句话,只要有一方不想离婚,这个婚是无论如何也离不掉的,除非走司法途径。严格来说,这不是离婚冷静期,而是离婚限制条款。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设计,事实上是让离婚自由打了折扣。 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善意的,我也不反对有这样一个程序设置。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尤其是年轻人闪婚闪离的现象愈发突出,设置这样一个离婚冷静期,可以有效避免那些冲动型离婚,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但在具体的实施上,我还是希望更加人性化一点,在充分尊重夫妻双方的主观意愿的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只能作为一种善意的提醒和安抚,强制性的制度规定是对家庭和婚姻关系的无效干预。 婚姻是一种契约,但又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它与其他契约的不同之处在于,夫妻双方随时可以中止契约。强扭的瓜不甜,绝大多数夫妻走到离婚这一步,实际上都是矛盾长期积累,到了实在无法调和的程度,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也应该经过了多次磨合与尝试。这个时候,如果不让他们离婚,或者设置过高的离婚门槛,只会造成更多的家庭矛盾甚至悲剧。更何况,就算是草率离婚,事后后悔了,也还有“复婚”这样的补救措施。离错婚的负面效应,远远小于应该离婚,而因为外界因素不让离的情况。 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很多时候,婚姻不仅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还关系到孩子和老人,因此离婚应当慎之又慎。但同时也不能将离婚看成洪水猛兽,对离婚抱有偏见。所谓“劝和不劝离”,不一定总是对的。许多婚姻其实已经难以为继,但无论是家人还是朋友,往往都倾向于“凑合着过”,这就不对。变质的婚姻,只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让所有人都不堪其负。 离婚冷静期最令人担心的一点是,它赋予了夫妻一方“离婚否决权”,也就是无论这个婚姻变得多么糟糕,只要一方不同意,这个婚姻就很难解除,这实际上对另一方形成了人身绑架。在众多家暴案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无法解除的婚姻是一个极为致命的要素。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而在零次到无数次之间,婚姻关系助长了暴力的升级,现在我们还要加固这个牢笼吗? 若离婚不自由,则结婚无意义。无论我们对婚姻寄予多么美好的想象,但回到现实中,依然免不了油盐酱醋的世俗,总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如意。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固然令人羡慕,但如果做不到,也应该给人以重新选择的权利。如果离婚变成一件高成本的事情,不会让婚姻变得更好,只会让人更加恐惧。相比离婚,难道不是结婚才更需要冷静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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