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男子卢某谎称自己有3套房产,不仅骗取了女友的信任,还让“准岳母”深信不疑,并因此从“准岳母”手中骗了8万余元。近日,宜良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 谎称自己有3套房产 今年22岁的卢某,大专毕业后,一直闲在老家富宁农村里。2017年10月,卢某与被害人张某的女儿小杨通过朋友介绍相识,发展成恋爱关系。2018年春节期间,卢某带着小杨回文山富宁老家。卢某说:“我家在富宁县城有3处房产,这些房子买的时候,就花了很多钱,如今增值了。”卢某带着女朋友看了这3套房产,小杨心花怒放,更确信自己找对了人。实际上,这3套房子根本不是卢某家的。 2018年9月14日,卢某找了一个理由,向张某微信借5000元。当时,张某没有多想,爽快地把5000元转给了“准女婿”。过了半个多月,卢某实在是没有经济来源维持自己的生活开支,于是想继续诈骗张某。卢某便编造说,父母离婚分家产,把他之前曾带小杨在富宁县城看的那3套房产都留给了他。卢某还伪造了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提供给张某看。卢某说,这3套房产过户需要6万元手续费,他现在没钱,请张某支持。张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6万元到卢某的账户里。 为让张某相信他已分到了3套房产,而且借的6万元钱是用于房屋产权过户,卢某2018年11月在网络上以500元购买了3套房屋的虚假不动产权证,然后交给张某保管,张某深信不疑。 2019年5月,卢某来到昆明,在官渡区找了一家公司实习。卢某实习期间,不断地向张某借钱,张某先后多次向卢某通过微信转款500至2000元,加起来有20850元。 卢某不仅骗张某,2019年7月以来,还用同样方法,骗取了在小杨经营的百货店里打工的杨某信任,诈骗杨某21300元,一直未还。 被判刑2年零2个月 因卢某一直未还款,2020年1月,张某多次向卢某催要。卢某实在拿不出钱来,就写了一张8万元的欠条给张某,并约定2020年2月10日前全部还清。当时,卢某谎称:已卖掉了父母离婚时分给他的1套房产,等待收尾款。 今年5月13日,卢某以办理卖房收尾款的事情为由和小杨一起到富宁县。第二天,卢某告诉小杨,3本房产证中,有一本房产证是假证。在小杨的怀疑并追问下,卢某告诉小杨,其实3本房产证都是假的,他父母根本没有离婚,他在富宁县城里也没有3套房产。 小杨将卢某虚构的事实告诉了张某,张某得知自己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来,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卢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2020年9月1日,卢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宜良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卢某主动投案,属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卢某通过虚构其有3套房产的事实,使张某等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对其财产作出处分,将钱借给卢某,因此,卢某的诈骗金额应为101300元。 于是,宜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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