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人有不确定性,而制度是稳定的。证明一个人是不是做了好事,如果执法部门能够解决,就不必要推给当事人。 12月8日,广东东莞网约车司机艾先生车上的一名婴儿突发疾病,艾先生连闯三个红灯紧急救人。事后,艾先生联系乘客,希望乘客作证以撤销罚单时,“乘客”却称“跟我没关系”。此事引起广泛热议,乘客被指“冷血”。然而经过警方核实,这件事纯属“乌龙”。原来,医院当时给艾先生的联系方式并非当事乘客的,而是与当事乘客同时段入院、且情况相似的其他病人的联系方式,导致艾先生在请对方帮忙的过程中出现误解。(12月16日《人民日报》) 这件事再次告诉我们一个常识:遇事等一等,让“子弹”多飞一会儿。尤其是像这种违背人情常理的爆款新闻,更要控制住自己爆棚的正义感,以免好心办坏事。 生活常常充满了戏剧性。一件事,所有人都没有犯错,甚至是出于善意,但是由于一连串的巧合,最终却出现了巨大的错误。在这件事中,当事乘客忙于带孩子看病,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完全可以理解。但是这个无意之举,却导致医院方给错了电话。最无辜的是意外被卷入此事的另一名乘客,他貌似是这个误会的始作俑者,但是接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除了一句“跟我没关系”,还能说啥? 事后来看,这件事其实可大可小。误会解除,皆大欢喜,我们看到一个充满温情的故事。但如何误会不能解除呢?这也是有可能的。比如当事乘客没有及时发现事情在网络上的发展,或者医院方面无法还原事情经过,那么随着新闻的持续发酵,更多网友的介入,整个事情就极有可能进入一种不可逆的状态,就像浙江那位被偷拍的吴女士的遭遇一样,社会性死亡之后,要花费极大的精力和时间成本才能消除网曝带来的伤害。 这起乌龙事件,还有一个值得反思或者说探讨的地方是,在类似情况下,如果想证明网约车司机艾先生是为了救人而闯的红灯,消除他的违法记录,乘客的举证是不是唯一且必要的条件?或者换一种说法,如果有其他办法能证明艾先生闯红灯是事出有因,还一定要乘客提供证明吗? 原新闻说,艾先生事后联系交警想消除违法记录,但交警称需要提供医院证明。随后,又有消息称,交警部门通过情况核实,已经为艾先生消除了记录。交警宣传处负责人表示,只要证明他确实救了这个小孩就可以,医院证明只是其中一个佐证。警方从视频监控中发现,进医院的那个视频能够看到是抱着冲进去的。 不管是不是舆论的倒逼,还是主动作为,首先为交警部门点赞,及时为艾先生消除违法记录,免去了他四处寻找证据的苦恼。 但是换个角度看,既然交警完全可以证明艾先生是为救人而闯红灯,那么是不是可以由警方先证明,实在无法证明的时候再寻找当事人来作证?一方面,现在视频监控无处不在,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另一方面,相比当事人的证明,交警部门的证明成本要低得多,理应优先采用。事实上,我们还不能排除这种情况:有些人哪怕是被救助方,出于种种原因,比如怕麻烦,确实遇到困难,不愿意面对警察,就是不愿意出面作证。我们当然可以道德上加以谴责,但也无法强制。 人有不确定性,而制度是稳定的。证明一个人是不是做了好事,如果执法部门能够解决,就不必要推给当事人。这样,即便出现“冷血”的情况,也有制度性的兜底,呵护这个社会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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