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昆明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公布了相关数据。记者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期间,昆明共对11234个对象开展普查工作,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等各方面摸清了污染源底数。 目前,昆明市充分践行普查数据为用而查的原则,普查成果已为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统计、危险废物管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制定以及滇池和阳宗海水环境治理提供了基础数据。此外,通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还形成了规范统一的数据库,进一步完善了昆明市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形成污染源普查结果“一张图”。 普查对象为11234个 会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施学东介绍,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要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规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国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据介绍,昆明市普查对象数量11234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644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940个,生活源1487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44个;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37.72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120.43万千瓦,民航起降架次35.03万架次;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15个。 集中处理垃圾211万吨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排放量55382.48吨,氨氮排放量4239.26吨,总氮排放量10605.02吨,总磷排放量748.13吨,动植物油2220.82吨,石油类13.87吨,挥发酚0.09吨,氰化物1.05千克,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386.11千克。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3.8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38万吨,颗粒物排放量9.36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4.80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558.38万吨,综合利用量2114.7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23.24万吨),处置量2450.85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99万吨),本年贮存量17万吨,倾倒丢弃量0吨。危险废物产生量91.55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92.80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4.23万吨。 生活垃圾:集中垃圾处理量211.48万吨,其中填埋22.42万吨,焚烧187.64万吨,其他方式处理1.42万吨。 本报记者 罗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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