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昆明会堂举行,50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受表彰。 大会上,昆明市委、市政府授予五华区委统战部(五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等50个集体“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洪文等100名同志“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举行此次表彰大会,旨在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表率作用,着力推动由创建向示范转变,为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号召全市各地部门各行业和各民族群众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榜样,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奋力谱写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本报记者 罗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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