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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胆肥
无视“十年禁渔” 非法捕捞长江鱼


    5人被判拘役并买鱼苗放流

    12月26日,本报记者获悉,本月23日,昭通水富市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还被判令以增殖放流修复水域生态的方式共同出资投放鱼苗至金沙江流域。同时,案件为昭通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起到了普法警示作用。

    案例

    5人非法捕鱼后落网

    “为全局计、为子孙谋”,长江“十年禁渔”既是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

    早在2019年12月31日,水富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实施长江禁渔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水富市行政区域内金沙江江段(包括向家坝电站库区水域)、横江江段、中湖滩溪等长江重要支流流域实施禁渔,严格规定禁渔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旨在有效打击和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可是,仍然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据水富市检察院通报:

    2020年8月19日凌晨零时,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到水富市辖区向家坝电站出水口使用被告人凌某提供的禁用刺网进行捕捞,在捕捞过程中遇到同样在此处非法捕捞的被告人凌某,凌某捕捞到中华沙鳅(本地名叫“玄鱼子”)20余尾后离开现场,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最终捕捞到长薄鳅(本地名叫“花鳅”)2尾,黄颡鱼(本地名叫“黄辣丁”)8尾,中华沙鳅28尾、红鱼3尾、蛇鮑(本地名“船丁子”)2尾、黄石爬鯡(本地名“石巴子”) 54尾,被水富警方当场查获。

    2020年8月上旬,被告人曹某某到水富市辖区横江流城、向家坝电站库区水域使用禁用刺网捕捞到“玄鱼子”100余条。同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曹某某又到向家坝电站出水口使用禁用刺网,捕捞到“黄辣丁”14尾、“玄鱼子”83尾和“红鱼”1尾,被水富警方当场查获。

    处罚

    被判拘役并买鱼苗放流

    12月23日,水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水富市检察院指控,被告李某、曹某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向家坝电站库区等水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系统,影响了自然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渔业资源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

    庭审刚结束,水富市相关部门向在场群众举行了以案释法的普法宣传活动,呼吁大家共同贯彻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守护大家的母亲河。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水富法院当庭宣判,对这两起案件的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判令5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修复的方式投放鱼苗至金沙江流域,修复其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影响和渔业损失,这也是水富市检察院首次办理的两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审宣判后,李某、曹某某等5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当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出资购买了包括土风、黄金鲫、子鲢3个品种的516尾鱼苗,在水富市公、检、法等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下,在300多名在场群众见证下,将出资购买的鱼苗全部增殖放流到金沙江水域。

    本报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虎鹏程  马卓 周蕾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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