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真正需要讨论的是,谁来为杨某这样的农民工提供优质且收费合理的律师服务,而不是一味地对90万元律师费进行道德谴责。哪怕律师分文不取,但打不赢官司,那又有什么意义呢? 2016年,农民工杨某在工地受伤致全瘫。后杨某兄弟委托广州某律所办理工伤赔偿,并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那么,杨某一方只收90万元,剩下多要来的赔偿费全部归律所。今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此前的协议,杨某只收90万元,剩下的90万律所拿走。但杨某前妻认为律师费过多,并表示对代理合同不知情。10月,前妻到广东司法厅上访。(12月27日澎湃新闻) 律师提供知识服务,一般来说,律师为当事人争取的权益越多,投入的精力和支出的成本也就越高,其收费与此成正相关的关系。从此案来看,双方签订的显然是“风险代理”合同,根据代理的结果,来决定代理费的多少。这个风险,其实是针对双方的。对农民工杨某一方来说,他可能会因为赔偿费达到约定的标准,而支付较高的律师费。而对律师一方来说,则正好相反,赔偿金如果达不到约定的标准,他将得不到任何的回报。 90万元的律师费之所以扎眼,是因为这起案件涉及一个特殊的领域:工伤赔偿。情感上说,工伤赔偿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律师费占比过高,农民工所能获得的保障就越低。以杨某为例,因工伤致全身瘫痪,后续的治疗费用无法估算,180万元的赔偿金被律师拿走90万元,确实很难让人接受。 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婚姻继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以及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这条规定,也是考虑到相关主体的特殊性。此外,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风险代理合同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赔偿金额的30%。实践中,律师费一般为10%到20%。50%的高收费既不合理,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尽管如此,我也不建议、不提倡对当事律师进行道德苛责。有人说,180万元的赔偿金拿走90万元,这个律师是不择手段的“吸血鬼”“吞金兽”,甚至试图对整个律师群体进行妖魔化,这也不是理性的行为。当事律师虽然收取了高额的律师费,但他也帮助农民工打赢了官司,获取了不菲的赔偿金,这一点并不能因为高额律师费而被否认。 现实总是比理想来得复杂。多名法律专家和律师在谈到这个案子时都表示,工伤赔偿案件的代理程序非常复杂,周期长,一个工伤认定案件,官司打个两三年都是正常的。对那些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工来说,他们等不起,也不敢冒败诉的风险。所以哪怕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许多工伤赔偿案件的当事人还是愿意签订风险代理,寄望于用高额律师费,来获得高质量的律师服务,尽快打赢官司。有市场就有需求,这跟职业道德无关,对农民工来说是一种最不怕的选择。 真正需要讨论的是,谁来为杨某这样的农民工提供优质且收费合理的律师服务,而不是一味地对90万元律师费进行道德谴责。哪怕律师分文不取,但打不赢官司,那又有什么意义呢?或者说,律师收费一高就要被谴责,那么以后谁来帮助农民工打工伤赔偿的案子呢? 有律师提到了法律援助,以及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这些建议都很好,但真正实践起来,可能还需要更加细致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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