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评审表彰周期由一年一次修订为5年一次,并增设了“个人”奖。 昆明市市长质量奖是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以市政府的名义系统地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对取得显著成就并有可比较优势的组织及个人进行表彰。 《办法》充分借鉴了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和政策,结合昆明市实际情况编制,将评审表彰周期由一年一次修订为5年一次,并在原有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的“组织”奖基础上增设“个人”奖,支持获奖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同时,《办法》更加注重申报组织的培育,通过诊断建库、培育打造、专项提升、组织评审和表彰巩固五个步骤开展评选,建立市长质量奖企业(组织)培育库,根据培育企业(组织)的使命、目标和面临的挑战,针对重点专题开展培训,提供资源支持,培育打造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组织),提升奖项含金量。 获奖组织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应履行向社会公开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每年向质量奖评审办提交年度自评报告,带动本市企业或组织质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本报记者 罗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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