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登俊,是嵩明县公安局牛栏江派出所的一位民警。自2011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胡登俊一直战斗在公安工作第一线,参与侦破大小案件共计9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300余人,为国家及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获得辖区群众及身边同事的高度认可。 2014年10月,胡登俊被分配到嵩明县公安局牛栏江派出所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先后侦办了多起团伙系列盗窃案、强迫劳动案。由其主办的“马某等3人团伙诈骗高速公路过路费案”以及“李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影响力大、具有典型意义。 2016年,胡登俊与同事对一起系列盗窃电动自行车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时,遭遇犯罪嫌疑人的剧烈反抗,其中一犯罪嫌疑人见势不妙,拔腿就跑,胡登俊以百米冲刺的速度紧追不舍,在追捕过程中,恼羞成怒的罪犯手持尖刀多次对他进行威胁恐吓,他沉着冷静、独立应对。在泥泞坑洼不平的路上,他追了近500米,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彻底制服,成功侦破系列盗窃电动自行车案,并辗转多地将两名犯罪嫌疑人盗窃的7辆电动自行车全部发还被害人。 因工作出色,胡登俊曾获得2016年度优秀公务员、“2019年爱岗敬业昆明好人”等荣誉称号。 本报记者 费丹艺 文 嵩明县公安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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