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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3日 星期六
昆明森林防火期内
携易燃物进防火区 最低罚款200元

    1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森林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指出,昆明市2021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0年12月1日—2021年5月31日,其中,2021年2月1日—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烧山狩猎、焚烧垃圾;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禁止计划烧除。昆明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并对外发布公告。在封山期限内,除林草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其他人员禁止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通告》明确,违反条例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未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封山期限内,除林草区内的单位职工和居民外,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的,未造成损失的,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 罗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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