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别人家的30棵白菜,为此失去5天的人身自由。1月30日,本报记者从昭通市永善县法院获悉了这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案件。 2019年12月11日16时许,水富市市民张某授意修建太平二级公路水沟的清理工人,将泥土倒在了吴某家菜地里。吴某发现后,便到现场去阻止,张某以土地权属与吴某发生争执、推搡,并拔掉了吴某家菜地里的30棵白菜。 纠纷发生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无果。随后,吴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水富市公安局进行立案处理,并于当日告知张某拟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当收到处罚决定书时,张某表示不服,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有误。永善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指使工人将泥土倒在吴某的菜地里,吴某发现后阻止,致使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将吴某栽种的菜拔掉后造成毁损,属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于是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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