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3月1日起,将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 供水 供水环节收费方面,将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供电 供电环节收费方面,将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气 供气环节收费方面,将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等。 供暖 供暖环节收费方面,将取消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其他 其他各类收费方面,严禁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有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通知》中提出,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各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 本报记者 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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