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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莫让电瓶车成小区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

    □ 张立美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城南立交附近一小区内,一辆电瓶车在电梯内起火,电梯内多人受伤,包括一名婴儿。网传监控视频显示:电梯内共有5人,一男子扶着一辆电瓶车,电梯关门瞬间,电瓶车起火,电梯瞬间被火光浓烟包裹。另一段视频显示,电梯门打开,里面一片火烧过的痕迹。(5月11日《新民晚报》)

    电瓶车在电梯内起火或在小区楼道中起火,造成人员伤亡,这样的事故在全国各地已经发生很多起。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

    电瓶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电瓶车想上楼就上楼,想在小区楼道里充电就在小区楼道里充电,电瓶车俨然成了危害小区公共安全的一颗不定时炸弹。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电瓶车并不能随意上楼,不可以在小区楼道里充电。早在2018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规定,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但在现实生活中,电瓶车想上楼就可以上楼,归根结底是小区物业、消防部门等没有负起相应的责任以及小区电瓶车存在停车难、充电难问题。小区电瓶车有没有上楼,最熟悉情况的是小区物业,但小区物业是企业,没有执法权,这使得小区物业为不得罪业主,往往以没有执法权为由,对上楼的电瓶车往往只是贴几张宣传单,既不加以劝阻,也不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导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执法缺位。同时,不少小区缺少电瓶车停车位、充电设施,使得居民只得停在楼道和在家中充电。

    保护小区公共安全,终结电瓶车想上楼就上楼现象,需要疏堵结合。一方面,小区需要建设更多的电瓶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方便业主停车和充电。另一方面,压实小区物业的责任,负起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报告的职责,及时对违停电瓶车和业主予以处罚,并对没有尽到报告职责的小区物业给予必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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