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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7日 星期一
小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不准离”传递司法温度

    陈广江

    孩子不应是离婚谈判的筹码,越是婚姻走到尽头,越要对孩子的未来负责。

    夫妻起诉离婚时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一审判决不许离婚!近日,这样一则案件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5月16日中国之声)

    据报道,该案当事人为江苏镇江90后夫妻。因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丈夫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健康康的女儿。法官多次调解也没有成功。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现象屡见不鲜,把孩子视为“包袱”往外甩的情况少之又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若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但此案的特殊性在于,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当,孩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在双方意见不一的情况下,无论判给谁都不利于孩子今后的成长。

    对此,法院没有机械司法、一判了之,而是在全面考虑、综合权衡后做出了“不准离”的一审判决,传递了司法温度,也体现了司法智慧。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并非粗暴干涉离婚自由,而是通过设置“缓冲期”,促使夫妻双方重新思考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

    显而易见,只有夫妻双方从心底充分认识到对孩子的监护职责,才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而保障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的权益最大化,不仅是司法原则,也是社会一致共识。不管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司法判决都应切实贯彻落实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要求。

    据报道,目前案件已过上诉期,而原告未提起上诉。这或许说明,法官的良苦用心达到了预期目的。虽然离婚冷静期制度不适用于诉讼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诉讼离婚中夫妻双方就不存在“冲动”或“赌气”的成分,也并不意味着法官就不能积极主动作为。

    审理本案的法官助理表示,调解过程中了解到,本案中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的做法存在“赌气”的成分,其实两个人都爱孩子,只是女方明确要求把孩子判给男方的态度刺激了男方,结果两人都提出了一些明显带有“赌气”性质的抚养条件,比如女方说“你要给我一套房子”,男方说“女儿18岁之前不要跟她见面”。这种情况下,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实际上就是促使夫妻双方反思责任、最大程度呵护孩子权益的一个权宜之计或者说“次优选择”。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孩子不应是离婚谈判的筹码,越是婚姻走到尽头,越要对孩子的未来负责。本案中的法官重申了这一常识、常理、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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