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要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回头看”。重点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设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设定证明事项、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等不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各类制度、政策文件。 “回头看”清理后,仍需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形成《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将在门户网站公布。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文件,一律不得作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依据。 方案要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除特殊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按“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方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建立“负面行为清单”发布、更新机制。定期梳理“社会监督”专栏征集的问题线索,结合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制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明确监管重点,不定期发布和更新,为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指引,发挥违法行为警示作用。 更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1月底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成1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对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评估中发现的招标投标典型问题,如:对“潜在投标人的规模、资质、业绩、奖项、人员职称等设置过高要求” “对外地企业参与招投标设置不合理要求” “拒绝投标人以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抽查。 本报记者 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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