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危害人类身心健康的一大杀手,是全人类共同应对的全球性公害。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禁毒宣传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等措施,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成效显著。6月22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省人民检察院举行“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预防新型毒品危害青少年”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打击毒品犯罪的情况,以及10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数读 去年以来批准逮捕 5243件6600人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6045件787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243件6600人;受理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8025件1062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619件8287人。与同期相比,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分别下降21.20%和20.76%,毒品犯罪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同时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毒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成功办理李国庆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徐明海等人运输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全力打击跨境犯罪,震慑毒品犯罪分子。 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毒品案件侦查287件,监督立案90件,书面纠正漏罪196人,纠正漏犯100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97件次。对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案件提出抗诉28件,支持抗诉23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9件,抗诉后改判14件,发回重审5件。对审判活动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3件次。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岩祝邦等人走私、运输毒品案,省高级法院对岩祝邦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充分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决心。 今年1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新型毒品案件20件57人,25岁以下青少年涉毒案件690件859人。通过办理杨良等20余人贩卖新型毒品胶囊(含芬太尼、曲马多、地芬诺酯成分)系列案件,张翔贩卖新型毒品LSD片(俗称“邮票”,含麦角乙胺成分)等案件,精准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部分(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1 严惩毒品犯罪主谋 2019年5月,被告人岩祝邦带领岩布了等五人在缅甸接取毒品并带回国内,后岩祝邦又偷渡至缅甸将接到毒品的尼道等四人接应回国。5月20日,经岩祝邦联系安排,其与另外9人分乘两辆车携带毒品前往孟定,途中被执勤民警抓获,当场从岩祝邦携带的双肩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100克,从尼道等九人携带的双肩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42011克。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岩祝邦走私、运输毒品5100克,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岩祝邦应对全案47111克毒品承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提出抗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岩祝邦死刑。 典型意义: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一审法院未将岩祝邦作为主谋论处,而是判处岩祝邦与被其指使的同案被告人一样的刑罚,属事实认定错误,导致量刑失衡。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严格把握证据标准,针对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认为岩祝邦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为主要,罪行最为严重,应对全案承担责任,故依法提出抗诉,使真正罪责最大的主谋受到严惩。 2 追诉漏犯 被告人郭东川与倪子祺(已判刑)经多次商谈决定由倪子祺购买毒品贩卖给郭东川,后倪子祺携带购买的毒品从景洪乘车前往玉溪途中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3197.14克。后民警将郭东川抓获。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倪子祺贩卖、运输毒品案时,依法追诉郭东川,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东川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发现有漏犯,经认真梳理案件细节,补强相关证据后,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抓捕漏犯。同时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与漏犯相关的证据材料,确保犯罪分子都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3 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2018年9月,被告人王彦寒、徐红春(系在校学生)伙同席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安宁市某职业学院等地多次向多名在校学生贩卖毒品“叶子”,后被抓获。民警从徐红春宿舍内查获毒品“叶子”1袋,净重1.13克,从席某某处查获其丢弃在路边草丛内的毒品“叶子”1袋,净重5.03克,从李某某处查获其从席某某处购买的毒品“叶子”2袋,净重4.9克。经鉴定,以上查获的毒品“叶子”均检出3-甲基-2-[1-(4-氟苄基)吲唑-3-甲酰胺基]丁酸甲酯成分,系新型毒品。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安宁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彦寒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徐红春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以在校学生为对象的贩卖毒品案件,当前新型毒品案件多发,呈愈演愈烈态势,并逐步向校园蔓延,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开庭时邀请安宁市某职业学院师生旁听,并发放禁毒知识宣传册,有效引导广大青少年提高警惕,拒绝和远离毒品。 4 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在一宾馆内抓获被告人李某某(未成年人),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5.4克。经查,李某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 盈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并以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盈江县人民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并采纳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助力其回归社会作为工作目标,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细致、耐心、温情作为工作的切入点,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情况,分析其身心特点、思想动态和犯罪原因,针对性地通过组织亲情会见、心理疏导等特殊司法关怀,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助力其更好、更快回归社会。 本报记者 费丹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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